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323民初1057号之一 解除保全
申请人: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源支行,住所地沂源县鲁山路西首路北。
负责人:孙红涛,行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06731717794。
被
申请人:山东鑫田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沂源县南鲁山镇水么头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3672211804B。
法定代表人:李彬,经理。
被
申请人:山东沂源乐万家酒业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沂源县城鲁山路22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3720774952M。
法定代表人:李俊笃,经理。
被
申请人:山东沂金源经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沂源县城螳螂河东路山水一城3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3349244868X。
法定代表人:李传永,经理。
被
申请人:李彬,男,汉族,1981年1月10日出生,住沂源县。
被
申请人:杨超,女,汉族,1981年11月22日出生,住沂源县。
被
申请人:刘称锋,男,汉族,1983年3月1日出生,住沂源县。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源支行与山东鑫田木业有限公司、山东沂源乐万家酒业食品有限公司、山东沂金源经贸有限公司、李彬、杨超、刘称锋金融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8日作出(2019)鲁0323民初1057号民事裁定,查封被申请人李彬名下坐落于沂源县沿河东路98号山水一城36号楼的不动产一套,产权证号:10-2014010217;查封被申请人李彬名下坐落于沂源县沿河东路98号山水一城36号楼的不动产,产权证号:10-2014010216;查封被申请人李彬名下坐落于沂源县沿河东路98号山水一城39号楼的不动产一套,产权证号:10-1000153;查封被申请人李彬名下坐落于沂源县的不动产,产权证号:10-1002453;查封被申请人李彬名下坐落于沂源县,产权证号:10-1002452。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源支行于2019年6月18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李彬名下坐落于沂源县沿河东路98号山水一城36号楼的不动产的查封,产权证号:10-2014010217。 解除对被申请人李彬名下坐落于沂源县沿河东路98号山水一城36号楼的不动产的查封,产权证号:10-2014010216。 解除对被申请人李彬名下坐落于沂源县沿河东路98号山水一城39号楼的不动产的查封,产权证号:10-1000153。 解除对被申请人李彬名下坐落于沂源县的不动产的查封,产权证号:10-1002453。 解除对被申请人李彬名下坐落于沂源县的不动产的查封,产权证号:10-1002452。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赵晓莉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 唐建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