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桂0105执保716号之一
申请人:黄文俊,男,1990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住南宁市。
被
申请人:乔宁波,男,1991年1月8日出生,壮族,住南宁市。 原告黄文俊诉被告乔宁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以70800元为限,冻结被申请人在中国建设银行南宁望园路支行62×××80账户、中国建设银行南宁江南支行62×××65账户的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一年;因冻结期限即将届满,现申请人以本案尚处于审理阶段为由,向本院申请继续冻结上述银行存款。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续行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继续以70800元为限,冻结被申请人乔宁波在中国建设银行南宁望园路支行62×××80账户、中国建设银行南宁江南支行62×××65账户的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一年,自继续冻结之日起计算期限。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邓剑长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 许诗瑶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