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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甘0321执459号

张廷祯与贾得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甘肃省永昌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9
公开日期
2019-06-29
所属地区
甘肃省永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张廷祯;贾得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甘肃省永昌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甘0321执459号

申请执行人:张廷祯,男,1978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永昌县人。

被执行人:贾得锟,男,1984年9月3日出生,汉族,永昌县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廷祯与被执行人贾得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张廷祯于2019年6月19日因被执行人贾得锟与其已达成还款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申请,经审查,申请执行人张廷祯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甘0321执45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寇文颉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  李 鹤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