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湘1021执保108号

欧阳征华与被申请人郴州市汇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谭宜安、欧阳三波、伍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保全结果和期限通知书

法院
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9
公开日期
2019-06-28
所属地区
湖南省桂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欧阳征华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保 全 结 果 和 期 限 通 知 书(2019)湘1021执保108号欧阳征华:关于申请人欧阳征华与被申请人郴州市汇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谭宜安、欧阳三波、伍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9)湘1021民初764号民事裁定书,于2019年6月14日实施,一、查封了被申请人郴州市汇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桂阳县龙潭街道宝蓝路米高国际5楼成套住宅501号(建筑面积163.77㎡)、502号(建筑面积58.35㎡)房产,价值相当1110600元的份额,查封期限为二年;从2019年6月14日至2021年6月13日止);

二、查封了担保人杜雪花所有的坐落于桂阳县城关镇芙蓉路物资局的房产,查封期限为二年。从2019年6月14日至2021年6月13日止)。现本案已结案,结案方式为保全完毕。保全期限届满时,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续行保全申请的,保全期限届满后,已经采取的保全措施自动解除。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