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永昌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甘0321执55号
申请执行人:吴玲会,男,1967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永昌县城关镇小坝村二社农民,住金昌市金川区****1口**左室。
被执行人:张刚儒,男,1972年9月17日出生,汉族,永昌县河西堡镇鲲鹏汽车美容中心业主,住,住永昌县河西堡镇馨河花园**2口**左室/div>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吴玲会与被执行人张刚儒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吴玲会于2019年6月19日以已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为由撤回申请,经审查申请执行人吴玲会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甘0321执5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代理
审判员 王国仰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赵 庆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