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324执恢658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嘉县支行、陈昭仁、曾夏妹、陈安乐、卓小妹、陈招会、汪治: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嘉县支行与被执行人陈昭仁、曾夏妹、陈安乐、卓小妹、陈招会、汪治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原执行案号:(2018)浙0324执1号]一案中,被执行人陈昭仁、曾夏妹、陈安乐、卓小妹、陈招会、汪治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9)浙0324执恢658号、(2018)浙0324执1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