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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506执2809号

高云明与顾良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9
公开日期
2021-06-02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当事人
高云明;顾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苏0506执2809号申请执行人高云明,男1962年7月10日生,汉族,住苏州市吴中区。被执行人顾良,男1978年3月2日生,汉族,住苏州市吴中区。申请执行人高云明与被执行人顾良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19)苏0506民初1017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顾良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顾良银行存款人民币78867.00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韩亚光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  赵 鸣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