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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628执574号

张志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高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9
公开日期
2021-01-29
所属地区
高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当事人
张志良;甄新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高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9)冀0628执574号 本院在执行张志良与甄新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经查,……(写明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事实和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条第×款规定,决定如下: 将甄新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