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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湘0102执4228号

杨群、胡玉华与被执行人胡蓉容、曹志刚其他合同纠纷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9
公开日期
2019-06-26
所属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合同纠纷
当事人
杨群;胡玉华;胡蓉容;曹志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湘0102执4228号杨群、胡玉华、胡蓉容、曹志刚:申请执行人杨群、胡玉华与被执行人胡蓉容、曹志刚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权利人于2019年6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已生效的(2015)芙民初字第4518号民事判决书。2019年6月17日,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案的执行结案方式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本案执行程序宣告结束。

审判员  王成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  谭欣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