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湘0102执4228号杨群、胡玉华、胡蓉容、曹志刚:申请执行人杨群、胡玉华与被执行人胡蓉容、曹志刚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权利人于2019年6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已生效的(2015)芙民初字第4518号民事判决书。2019年6月17日,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案的执行结案方式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本案执行程序宣告结束。
审判员 王成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 谭欣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