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内2222执1869号申请人赵某,人。被执行人包某,蒙古族,农民,科右中旗人。本院立案执行赵某申请包某合同纠纷一案,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内2222民初156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赵美花于2019年5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并约定长期履行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科右中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内2222民初156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马 明
审 判 员 吴 秀 春
审 判 员 齐苏美娅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王 文 禄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