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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湘0681民初1467号

黄思妮与何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9
公开日期
2019-06-21
所属地区
湖南省汨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黄思妮;何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湘0681民初1467号

原告:黄思妮,女,1992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汨罗市人,住汨罗市。

被告:何杨,男,1991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汨罗市人,住汨罗市。

原告黄思妮与被告何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17日立案。2019年6月19日,原告黄思妮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黄思妮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为295元,由原告黄思妮负担。

审判员  郑娅利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  伏米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