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湘0681民初1467号
原告:黄思妮,女,1992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汨罗市人,住汨罗市。
被告:何杨,男,1991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汨罗市人,住汨罗市。
原告黄思妮与被告何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17日立案。2019年6月19日,原告黄思妮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黄思妮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为295元,由原告黄思妮负担。
审判员 郑娅利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 伏米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