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9)豫1623民初2682号原告訾某,男,汉族,1988年11月15日生,住商水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智卫强,河南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被告吕某,男,汉族,1978年11月3日生,住郑州市。
原告訾某诉被告吕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
审判员张玉衡、
书记员朱红梅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原、被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借原告款40000元,分四次偿还;分别于2019年6月24日偿还10000元、2019年7月30日偿还10000元、2019年8月30日偿还10000元、2019年9月30日偿还10000元;
二、如果被告任一期未按时足额偿还借款,原告有权就全部债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无纠缠。诉讼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被告自愿承担。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 张玉衡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 朱红梅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