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303执2187号 申请执行人温州市龙湾区富际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虞志成、陈剑光、陈艳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2018)浙0303民初5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温州市龙湾区富际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6月12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主动履行完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9)浙0303执2187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