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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甘0623民初1481号

天祝佳蕃林卡物业有限公司与景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9
公开日期
2019-06-27
所属地区
天祝藏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天祝佳蕃林卡物业有限公司;景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甘0623民初1481号

原告:天祝佳蕃林卡物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阿某,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席某,甘肃华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景某,女,基本信息不详,现住天祝县。 原告天祝佳蕃林卡物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景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4日立案,原告天祝佳蕃林卡物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

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天祝佳蕃林卡物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天祝佳蕃林卡物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汪金钟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  李若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