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湘0602执855号申请执行人朱某,男,1970年6月28日出生,汉族,住岳阳市岳阳楼区。被执行人李某某,女,1974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住岳阳市岳阳楼区。朱某申请执行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2018年10月22日作出的(2018)湘0602民初457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4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朱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当事双方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按协议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湘0602执855号执行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周 勇
审判员 付 锋
审判员 周石保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 陈 彧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