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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湘0602执855号

申请执行人朱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终结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9
公开日期
2019-06-27
所属地区
湖南省岳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朱某;李某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湘0602执855号申请执行人朱某,男,1970年6月28日出生,汉族,住岳阳市岳阳楼区。被执行人李某某,女,1974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住岳阳市岳阳楼区。朱某申请执行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2018年10月22日作出的(2018)湘0602民初457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4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朱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当事双方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按协议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湘0602执855号执行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周 勇

审判员 付 锋

审判员 周石保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 陈 彧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