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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陕0112民初9439号

掌多多投资有限公司与林娜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9
公开日期
2019-06-30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掌多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林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全文

 西 安 市 未 央 区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陕0112民初9439号 

原告:掌多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MWLM92。

法定代表人:李延会,系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萌,男,西安市长安区兴隆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住该所。

被告:林娜。

原告掌多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林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2日立案。

原告掌多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掌多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其意思表达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掌多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李  想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李  新 1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