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9)湘0304执781号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姜慧冬与被执行人刘汉文、周建良、湖南金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本案执行结案。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108.执行结案的方式为:(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2)裁定终结执行;(3)裁定不予执行;(4)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