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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湘0304执781号

姜慧冬与刘汉文、周建良、湖南金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9
公开日期
2019-06-29
所属地区
湖南省湘潭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当事人
姜慧冬;刘汉文;周建良;湖南金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9)湘0304执781号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姜慧冬与被执行人刘汉文、周建良、湖南金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本案执行结案。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108.执行结案的方式为:(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2)裁定终结执行;(3)裁定不予执行;(4)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