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湘0623民初458号
原告:杨田中,男,1985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湖南省华容县。
被告:王学东,男,1989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湖南省华容县。 原告杨田中与被告王学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8日立案受理后,2019年6月19日,原告杨田中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杨田中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杨田中负担。
审 判 长 段永红
人民陪审员 聂邦宁
人民陪审员 蔡永华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龚娟
书记员张巧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