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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湘0623民初458号

杨田中与王学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9
公开日期
2019-06-28
所属地区
湖南省华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杨田中;王学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湘0623民初458号

原告:杨田中,男,1985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湖南省华容县。

被告:王学东,男,1989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湖南省华容县。 原告杨田中与被告王学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8日立案受理后,2019年6月19日,原告杨田中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杨田中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杨田中负担。

审 判 长  段永红

人民陪审员  聂邦宁

人民陪审员  蔡永华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龚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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