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晋0424执86号 被执行人郑某某,男,2001年8月11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长治市屯留区麟绛镇高店村。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郑某某盗窃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郑某某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9)晋0424执8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李向军
人民陪审员 吕慧敏
人民陪审员 张丽君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姚 瑶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