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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晋0424执86号

(2019)晋0424执86号被执行人郑某某盗窃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9
公开日期
2020-12-29
所属地区
长治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其他案由
当事人
郑某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晋0424执86号 被执行人郑某某,男,2001年8月11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长治市屯留区麟绛镇高店村。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郑某某盗窃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郑某某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9)晋0424执8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李向军

人民陪审员  吕慧敏

人民陪审员  张丽君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姚 瑶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