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湘1021执720号王海涛: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王海涛罚金一案,被执行人王海涛已履行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2012)桂法刑初字第29号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依法应予以结案。特此通知
审 判 员 李 春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周萍萍
书 记 员 黄志平
王海涛罚金一案结案通知书
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湘1021执720号王海涛: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王海涛罚金一案,被执行人王海涛已履行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2012)桂法刑初字第29号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依法应予以结案。特此通知
审 判 员 李 春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周萍萍
书 记 员 黄志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