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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1324民初1595号

陶振建、王保亮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兰陵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9
公开日期
2021-01-07
所属地区
兰陵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陶振建;王保亮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鲁1324民初1595号原告陶振建,男,1963年1月1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兰陵县。被告王保亮,男,1962年3月2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兰陵县,现下落不明。

原告陶振建与被告王保亮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陶振建到庭参加诉讼,王保亮经本院在《山东法制报》上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案于2019年3月12日至2019年6月19日中止审理,现中止情形消失。

裁定如下:本案恢复审理。

审 判 长  刘昌伟

人民陪审员  宋传宗

人民陪审员  杜家仁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张容基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