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鲁1324民初1595号原告陶振建,男,1963年1月1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兰陵县。被告王保亮,男,1962年3月2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兰陵县,现下落不明。
原告陶振建与被告王保亮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陶振建到庭参加诉讼,王保亮经本院在《山东法制报》上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案于2019年3月12日至2019年6月19日中止审理,现中止情形消失。
裁定如下:本案恢复审理。
审 判 长 刘昌伟
人民陪审员 宋传宗
人民陪审员 杜家仁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张容基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