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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湘3101执保101号

陈万兴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9
公开日期
2019-06-27
所属地区
湖南省吉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陈万兴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湘3101执保101号

申请人:陈万兴,男,1966年12月23日出生,苗族,住湖南省吉首市乾州古城社区。

被

申请人:朱再明,男,1965年4月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吉首市乾州办事处小溪桥社区。申请人陈万兴与被申请人朱再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陈万兴于2019年6月1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2019年6月17日作出(2019)湘3101民初1603号民事裁定,并依据该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朱再明在州住房公积金中朱再明户头上的公积金2366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二)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2019)湘3101执保101号案件终结保全,予以结案。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