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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渝0103民初12752号

方磊与重庆万隆会展有限公司重庆银安农副产品加工厂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9
公开日期
2019-06-29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产品责任纠纷
当事人
方磊;重庆银安农副产品加工厂;重庆万隆会展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文书内容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渝0103民初12752号

原告:方磊,男,汉族,1996年10月11日出生,住河北省张家口市。

被告:重庆银安农副产品加工厂,住所地重庆市永川区吉安镇尖山村山和村民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8595178659D。

法定代表人:林道银。

被告:重庆万隆会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南坪街道南坪东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7874966434。

法定代表人:王智。

原告方磊与被告重庆银安农副产品加工厂、重庆万隆会展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方磊于2019年6月19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方磊的撤诉申请,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方磊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方磊负担。

审 判 员 许坤霖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张再举

书 记 员 李霜霜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