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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陕0112执恢403号

袁伦与邓凡盟借款合同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9
公开日期
2019-06-30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袁伦;邓凡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裁判文书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陕0112执恢403号 申请执行人袁伦,男,1957年3月1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邓凡盟,男,1958年5月1日出生,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袁伦与被执行人邓凡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袁伦依据已经生效的(2016)陕0112民初5244号民事调解,于2019年3月15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标的为56万元及逾期利息,本院依法受理。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分期付款,该和解协议正在履行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9)陕0112执恢403号案件的执行。如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此页无正文)    审  判  长      康晓纲审  判  员      贺  诚审  判  员      王  昆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王  强     打印人:王强   校对人:贺诚   送达时间:    年  月  日1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