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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湘0602民初2305号

石峰与孙学文、刘玉坤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9
公开日期
2019-06-26
所属地区
湖南省岳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石峰;孙学文;刘玉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湘0602民初2305号

原告:石峰,男,汉族,1963年5月30日出生,住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宁显文,湖南惠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孙学文,男,汉族,1973年2月27日,住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

被告:刘玉坤,男,汉族,1968年9月17日出生,住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

原告石峰与被告孙学文、刘玉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3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9年5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石峰于2019年6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石峰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70元,由原告石峰负担。

审判员 卫 洋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 王馨雪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