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湘1322执841号申请执行人陈桂蒙,男,1970年8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新化县。被执行人姜晓凯,男,1973年10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新化县。本院在执行陈桂蒙与被执行人姜晓凯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陈桂蒙于2019年6月18日以被执行人姜晓凯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下落不明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的申请。基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新化县人民法院(2019)湘1322民初20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邹人献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法官 助理 罗旭星代理
书记员 李伟杰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