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湘0626民初1871号原告长沙市雨花区长相连食品添加剂经营部,经营场所:长沙市雨花区高桥火焰大市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111MA4M02Q721。经营者,唐三东。被告平江县凯兴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平江县伍市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26668585483Q。法定代表人,毛怀军。本院于2019年6月12日立案受理原告长沙市雨花区长相连食品添加剂经营部诉被告平江县凯兴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9年6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长沙市雨花区长相连食品添加剂经营部撤回对被告被告平江县凯兴食品有限公司的起诉。本案受理费2306元,减半收取为1153元,由原告长沙市雨花区长相连食品添加剂经营部负担。
审判员 苏光辉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 黄 莺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