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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1103执1384号之一

韩海园、黄小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8
公开日期
2019-06-24
所属地区
安徽省滁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韩海园;黄小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皖1103执138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韩海园,男,汉族,1981年4月14日生,住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

被执行人:黄小辉,男,汉族,1978年8月1日生,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韩海园与被执行人黄小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黄小辉已经与申请执行人韩海园达成还款和解协议,双方同意在2019年7月30日前还款13000元,余款每月还款2000元,直至案件结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9)皖1103执1384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杨德诚

审判员  姜 华

审判员  盛 军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  陈智阳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