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102执442号申请执行人毕兴建,男,汉族,1965年1月14日出生,住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被执行人邱明军,男,汉族,1964年1月20日出生,住河南省登封市。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8)豫0102民初3646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1月25日立案执行,被执行人邱明军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院查明,被执行人邱明军名下所有的豫A×××**号、豫A×××**号、豫A×××**号汽车,共计三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执行人邱明军名下所有的豫A×××**号、豫A×××**号、豫A×××**号汽车,共计三辆。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19年月日起至2021年月日止。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桦楠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 蔡龙豪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