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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0181民初3908号

中康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黄继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8
公开日期
2021-04-22
所属地区
山东省济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某某公司;黄某;何某某;向某某;殷某某;某某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鲁0181民初3908号

原告:某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

法定代表人:康与宙,董事长。

被告:黄某,男,1977年3月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旺苍县。

被告:何某某,女,1975年7月1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旺苍县。

被告:向某某,男,1977年1月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旺苍县。

被告:殷某某,女,1978年4月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旺苍县。

被告:某某某,住所地广州市。

法定代表人:向某某,总经理。某某公司诉黄某、何某某、向某某、殷某某、某某某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15日立案。

原告某某公司于2019年6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某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黄某、何某某、向某某、殷某某、某某某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某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4279元,财产保全费1545元,由原告某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张传真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齐 硕

书 记 员 王沂霞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