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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184执1490号

郑州益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优渥教育咨询(深圳)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8
公开日期
2019-06-20
所属地区
河南省新郑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郑州益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优渥教育咨询(深圳)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184执1490号

申请执行人:郑州益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一马路****楼****。

法定代表人:赵东霞,董事长。

被执行人:优渥教育咨询(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深南西路车公庙工业区天安数码时代大厦主楼2006v>

法定代表人:李辛,董事长。关于郑州益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申请执优渥教育咨询(深圳)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2019)豫0184民初238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书第一项内容为“转让费支付完毕后,原、被告双方按照合同约定于2019年3月17日之前办理新郑市龙湖镇兴龙湾幼儿园变更登记手续”。申请执行人依据此项内容提出的执行申请事项为“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按照转让合同的约定,立即办理新郑市龙湖镇兴龙湾幼儿园变更登记手续”。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对申请执行人的委托代理律师进行询问,询问中发现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事项本意是将兴龙湾幼儿园原法人代表陈黎霞变更为王炜、将办园许可证背面的公司由郑州益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变更为优渥教育咨询(深圳)有限公司。经审查,该申请事项与所依据的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2019)豫0184民初2389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事项不符,该申请事项没有执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四百六十三条、最高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驳回申请执行人郑州益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执行申请。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松林

审判员  乔东亮

审判员  王锦程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  马 超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