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鄂1003执665号
申请执行人:李万林,女,1966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住荆州市荆州区。
被执行人:荆州市新宇纺织有限公司,住所地荆州市北环路**。
法定代表人:张虎,该公司经理。申请执行人李万林与被执行人荆州市新宇纺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荆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荆区劳人仲补字[2019]2号补正决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李万林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受理后依法立案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荆州市新宇纺织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或提取在其他部门的收入29701.44元【养老保险金29361.44元、执行费340元】,不足部分再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清偿债务。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梁中柱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 周海燕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