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冀0636执48号

张敬宇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顺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8
公开日期
2021-03-22
所属地区
顺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当事人
张敬宇

裁判文书全文

顺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冀0636执48号关于申请执行人张敬宇与被执行人王国强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2018)冀0636民初630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王国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张敬宇于年月日向本院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写明执行进程、执行结果等)。

本院认为,((2018)冀0636民初630号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张敬宇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人民币30000.0元已由被执行人王国强交纳(或从拍卖所得款中扣缴)。依照《最商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顺平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23日作出的(2018)冀0636民初630号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