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冀0636执48号关于申请执行人张敬宇与被执行人王国强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2018)冀0636民初630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王国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张敬宇于年月日向本院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写明执行进程、执行结果等)。
本院认为,((2018)冀0636民初630号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张敬宇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人民币30000.0元已由被执行人王国强交纳(或从拍卖所得款中扣缴)。依照《最商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顺平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23日作出的(2018)冀0636民初630号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