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1623执261号
申请执行人:牛凯凯,男,1989年11月25日出生,回族,住无棣县。
被执行人:阚玉珑,男,1989年3月21日出生,汉族,住无棣县。 申请执行人牛凯凯与被执行人阚玉珑合同纠纷一案中,现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5000元,其余部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无棣县人民法院(2018)鲁1623民初49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赵连辉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 于咏东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