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0103执40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王雷,男,1987年8月2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长丰县。
被执行人:解冬冬,男,1991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关于王雷申请执行解冬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2018)皖0103民初3140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解冬冬银行存款551399元;或查封(扣押)同等数额的财产;或提取(扣留)同等数额的收入。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刘洋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 方针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