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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323执1040号

朱艳梅、崔伯林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8
公开日期
2019-06-26
所属地区
安徽省固镇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朱艳梅;崔伯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皖0323执1040号

申请执行人:朱艳梅,女,1974年6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固镇县。

被执行人:崔伯林,男,1964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固镇县。本院在执行(2019)皖0323执1040号朱艳梅与崔柏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光辉

审判员  谢继文

审判员  王小丽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  余迪迪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