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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内0404民初6095号

黄文波与谷振楠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8
公开日期
2021-05-14
所属地区
赤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黄文波;谷振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内0404民初6095号

原告:黄文波,男,1980年10月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蒙古族,无职业,住赤峰市。

被告:谷振楠,1985年8月24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民族不详,无职业,住赤峰市。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文波与被告谷振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文波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黄文波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刘晶晶 

二0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 杜 磊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