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2019)青0103执335号
申请执行人:邵应兰
被执行人:张黎军本院执行的邵应兰与张黎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已将被执行人张黎军银行账户内的7698.5元(其中包括执行费50元)强制划拨至本院账户,并已转至申请人账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执行员 马 宇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 祁宝贵 来源:百度搜索“”
邵应兰与张黎军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2019)青0103执335号
申请执行人:邵应兰
被执行人:张黎军本院执行的邵应兰与张黎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已将被执行人张黎军银行账户内的7698.5元(其中包括执行费50元)强制划拨至本院账户,并已转至申请人账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执行员 马 宇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 祁宝贵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