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鲁0523民初2762号
申请人:山东中一橡胶有限公司,住所地广饶县大王镇经济园区。
被
申请人:厦门中进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集美区后溪石星路****办公楼。
申请人山东中一橡胶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厦门中进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山东中一橡胶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厦门中进机械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3000000元或等值财产进行保全。申请人山东中一橡胶有限公司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山东中一橡胶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厦门中进机械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为40×××76内的银行存款13000000元。冻结期限12个月,自2019年6月18日起至2020年6月17日止。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范绍军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 高晓倩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