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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1022执1541号

三门县企业经济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三门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8
公开日期
2019-06-25
所属地区
三门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当事人
三门县企业经济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浙1022执1541号三门县企业经济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康鑫变压器有限公司、奚辉、王珊珊、尚建龙:申请执行人三门县企业经济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康鑫变压器有限公司、奚辉、王珊珊、尚建龙追偿权纠纷一案,(2018)浙1022民初1639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三门县企业经济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06月04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浙江康鑫变压器有限公司、奚辉、王珊珊、尚建龙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9)浙1022执1541号案件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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