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1322执1140号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方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被执行人谢海洋、景兴娟为行政非诉执行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65124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谢海洋、景兴娟已全部自动履行义务。至此,申请人方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谢海洋、景兴娟为行政非诉执行一案标的65124元已全部执行完毕。
审判员 郭振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 白 杰 微信公众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方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被执行人谢海洋、景兴娟为行政非诉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1322执1140号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方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被执行人谢海洋、景兴娟为行政非诉执行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65124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谢海洋、景兴娟已全部自动履行义务。至此,申请人方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谢海洋、景兴娟为行政非诉执行一案标的65124元已全部执行完毕。
审判员 郭振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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