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苏0506执2753号被执行人苏州超益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兴吴路。
法定代表人:何晓娟。昆山金凯美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昆山市巴城镇东荣路。
法定代表人:徐静静,职务。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苏州超益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昆山金凯美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19)苏05民终1350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苏州超益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昆山金凯美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苏州超益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昆山金凯美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57348.14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长栋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 张 奇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