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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陕0629民初1346号

王晓东与脱军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洛川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8
公开日期
2019-06-26
所属地区
洛川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当事人
王晓东;脱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全文

 陕西省洛川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陕0629民初1346号

原告:王晓东,男,1962年9月2日出生,现住洛川县。

被告:脱军,男,1968年3月19日出生,现住西安市灞桥区。

原告王晓东与被告脱军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9日立案。

原告王晓东以被告脱军常住西安为由于2019年6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王晓东的撤诉申请,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并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晓东撤诉。案件受理费925元,减半收取计462.5元,由原告王晓东负担。审  判  员   李亚莉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八日书  记  员   李  凡1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