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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122执606号之二

王强、秦松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8
公开日期
2021-04-30
所属地区
肥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其他案由
当事人
王强;秦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百一十九条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0122执606号之二

申请人:王强,男,1968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肥东县。

被执行人:秦松,男,1965年7月1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肥东县。 申请执行王强与被执行人秦松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肥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皖0122民初5224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查询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帐户、房产、车辆信息,未查出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向申请执行人送达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通知书,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肥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皖0122民初5224号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李 明

审 判 员  史国庆

代理

审判员  石 磊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马骏川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