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云0112执2581号
申请执行人:董津妤,女,汉族,1988年5月3日出生,身份证登记住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
被执行人:云南集成广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535953521。住所地:昆明市广福路广福小区广福商业中心。
法定代表人:于雄。申请执行人董津妤与被执行人云南集成广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8)云0112民初550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云南集成广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履行3025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据此,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8)云0112民初5503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本案依法予以执行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通知》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9)云0112执2581号案件已执行完毕。执行员 张洪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 李超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