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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0826执1043号之一

山东微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宝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微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8
公开日期
2019-06-24
所属地区
山东省微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山东微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宝庆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微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鲁0826执104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山东微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微山县。

法定代表人:李力,董事长。

被执行人:陈宝庆,男,1967年1月4日出生,汉族,住济宁市。申请执行人山东微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宝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微山县人民法院(2019)鲁0826民初960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执行人陈宝庆名下的车牌号为鲁H×××**神龙-富康牌、鲁H×××**长城牌车辆两辆。

二、查封被执行人陈宝庆所有的位于曲阜市的房产(房产证号为曲房权证曲城字第**)一处、一宗土地(土地证号为曲国用(XXX)第XXX号)的使用权及位于曲阜市的一宗土地(土地证号为曲国用(XXX)第X**)的使用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马儒英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  赵中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