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泽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甘0723执700号之八
被执行人:顾雪瑛,男,汉族,1975年10月20日出生,户籍所在地临泽县板桥镇板桥街**,现住临泽县。关于张掖市临泽县生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马国文、史月珍、顾学峰、魏兰香、顾学瑛、李好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9日冻结了被执行人顾雪瑛在甘肃银行81013300400267109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54.12元,现因被执行人顾学瑛提出执行异议成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如执行异议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用第73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顾雪瑛在甘肃银行81013300400267109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988329.00元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李英楠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 尚 芳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