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192执恢77号
申请执行人:张国亮,男,1973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新郑市。
被执行人:张军伟,男,1980年3月2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新郑市。申请执行人张国亮与被执行人张军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豫0192民初3482号民事调解书,于2019年5月23日向被执行人张军伟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张军伟向申请执行人张国亮偿还借款400000元,被执行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查封、扣押、冻结、划拨属于被执行人张军伟所有的,与执行标的400000等额的财产或银行存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崔纪国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张明杰
书记员张艳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