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182执2343号
申请执行人:丁向阳,男,1962年2月5日生,汉族,住河南省荥阳市。
被执行人:周磊,男,1982年10月10日生,汉族,住河南省荥阳市。关于丁向阳申请执行周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豫0182民初705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周磊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丁向阳于2019年6月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周磊已与申请执行人丁向阳达成执行和解,且已支付申请执行人丁向阳案件款2000元,现由于双方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履行期间较长。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9)豫0182执234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付志勇
审判员 任明周
审判员 禹海军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 张泽霖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