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川0192民初1016号
原告:冯华兴,男,1972年3月2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
原告:杨华蓉,女,1982年12月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二原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廷滨,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律师。二原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兴涛,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成都里程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藏卫路北二段1号水云花都。
法定代表人:荀志伏,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杰,北京市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华兴、杨华蓉与成都里程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宿 波
审判员 夏旭东
审判员 邓双双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 谢岱君 关注微信公众号“”